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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2021-09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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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9-06

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-6月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:

“三个规定”是指2015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、中央政法委印发的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和“两高三部”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、内部人员过问案件,以及当事人、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,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,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。

2019年8月23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,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,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,实行月报告制度,“零报告”的也要报告。

2020年4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制定印发《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,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,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;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、抽查制度、专项督察制度、通报制度等,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“动力”,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“压力”。

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,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,把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作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实际行动,持续深入推进“三个规定”得到有效贯彻落实。院班子成员、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,带头填报,把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作为履行“一岗双责”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,示范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。 

2021年1-6月,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714人次进行了记录报告,记录报告的714人次中,“有情况填报”共计17人20件,占记录报告人员的2.4%,“零报告”的697人,占记录报告人员的97.6%。1-6月记录报告的20件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,班子成员记录报告9件,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1件,合计占记录报告总数的50%。

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把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不到位问题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“六大顽瘴痼疾”整治之首,扎实开展“贯彻落实‘三个规定’不到位问题”顽瘴痼疾整治,做好自查补报工作,4-5月份,共自查补报2018年以来符合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要求而没有进行及时填报的事项2件。研究制定了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制作“三个规定”警示彩铃,院党组书记、代检察长带头走进本级党委、政府等党政机关,进行“三个规定”大宣讲,发放宣传手册和承诺书,有力地提升了“三个规定”的社会知晓率,提高了公众对“三个规定”的知晓率和支持度。 

今后一个时期,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,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行为,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,筑牢廉洁司法“防火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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